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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风险代理律师解答:为什么风险代理比例的上限是30%?

发表时间:2021-09-09 17:37:35

成都风险代理律师解答:为什么风险代理比例的上限是30%

在律师风险代理委托合同中,往往约定以胜诉或取得标的金额的百分比作为风险代理费。那么风险代理费的百分比有政府规定的上线吗?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的答案是有的。风险代理的比例上限是标的额的30%。这个比例是由司法部及国家发改委制定的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明确予以规定的。

司法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公布的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: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,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、收费方式、收费数额或比例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%。这样规定的目的,既要保护律师在风险代理情况下的风险利益,也要避免过高的风险代理提成比例损害委托人的利益,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基本平衡。

有的律师签订了超过这个比例的风险代理费,认为这个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,不会导致委托代理合同无效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人民法院通常都会按照这个标准,不予认可30%之上的风险代理部分。至于理由,违反部门规章可以认为损害公共利益,也可以说是违反公序良俗,从而否定其效力。所以还是不要违反这条红线为好。

有的委托人认为给予了律师超过30%的风险代理费,就可以要求律师不收基础代理费,甚至要求律师支付诉讼费。这样既进一步增加了律师的风险,律师收费也得不到法律保护,所以清醒的律师是不会这么做的。反之,有的律师在当事人经济困难拿不出现期律师费的情况下,特别是在一些有保险公司赔付保障的交通事故的案例中,直接与委托人约定收取高达50%风险代理费,不但属于违规行为,更属于违背职业操守,趁人之危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做法,委托人应予拒绝。

委托人和律师在签订代理合同的时候都应该遵纪守法,以保障双方的利益。成都风险代理律师欢迎就法律问题咨询成都风险代理律师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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