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资深律师专业风险代理诉讼    赢官司胜诉回款后再付费收费标准附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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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代理为什么还要收取基础代理费?

发表时间:2021-07-16 19:43:03

 为什么在风险代理的情况下,仍然要收取基础代理费?

有的当事人在和律师约定了按风险代理方式进行委托后,当律师告知其仍然要收取一定的基础代理费时,感到十分不解。认为风险代理应该是一分钱不出,由律师代理胜诉回款后,再按比例收取。其实这是一种误解。

风险代理和普通的收费方式的区别在于:风险代理的基础代理费,相较普通收费方式大幅度偏低。例如。一件50万标的的案件,普通的收费标准通常为3~4万元左右,而且不管输赢只代理一审。而风险代理的基础代理费一般仅为5000元左右,而且要负责一、二审和执行,后期再按胜诉或回款的一定比例收取。

风险代理收取基础代理费,首先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办法所规定的。例如,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(试行)就规定:民事诉讼、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。涉及财产关系的,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%-30%,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,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。

从另一个角度讲,风险代理的情况下,收取一定的基础费,是律师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再平衡。因为律师代理委托合同属于委托合同,委托人具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。换句话说,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,可以随时更换律师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当事人连少量的基础代理费都不支付,显然就缺少了对当事人最起码的成本约束。如果当事人任性更换律师,律师将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。

因此,在风险代理的情况下,当事人支付少量的基础代理费,也才能赢得律师的基本信任。否则当事人想一分钱不花请律师的想法恐怕没有律师愿意接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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